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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股份:收到青海监管局警示函

发布日期:2024-11-19 11:10    点击次数:183
正平股份公告,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截至2024年11月11日,公司暂时无法按期足额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9亿元募集资金,也未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彭有宏、时任财务总监闫文文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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